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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893号
2024-12-10 10:35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华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小香、施家荣、林文正、邓亚龙与被申请人泉州市华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893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小香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的工资32192.43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施家荣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24日的工资9438.71元;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林文正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工资及报销款35662.30元;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林文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2500元;五、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邓亚龙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的工资18131.36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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