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市聚星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镟诗、曾仕泽与被申请人泉州市聚星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67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委章)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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