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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87号
2024-04-12 11:0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才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文静、范宜鑫、冯艳杰与被申请人武才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8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1.被申请人武才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文静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工资3220元;2.被申请人武才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范宜鑫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5365元;3.被申请人武才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冯艳杰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542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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