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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9-28 15:47 阅读人数:1
 

     经调查泉州市丰泽区博文教育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大成国学书院、泉州市丰泽区荣阳国术馆、泉州市丰泽区韦纳教育培训中心4家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上述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或者泉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 泉州市丰泽大成国学书院

2. 泉州市丰泽区韦纳教育培训中心

3. 泉州市丰泽区荣阳国术馆

4. 泉州市丰泽区博文教育培训中心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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