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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536号
2023-09-20 16:56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世平、黄秀妹、严元平与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53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郭世平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31日起解除;二、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郭世平工资14940元;三、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郭世平经济补偿金14694元;四、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黄秀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31日起解除;五、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秀妹工资6695元;六、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秀妹经济补偿金19400元;七、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严元平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31日起解除;八、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严元平工资11100元;九、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严元平经济补偿金20750元;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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