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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548号
2023-09-20 16:5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应贵、饶永福、郑芬兰、詹才林与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54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1.申请人唐应贵与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解除;2.申请人饶永福、郑芬兰、詹才林与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解除;3.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唐应贵未结工资5693元、饶永福未结工资5150元、郑芬兰未结工资5570元、詹才林未结工资2423元;4.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泉州博艺印刷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唐应贵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000元、饶永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2000元、郑芬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500元、詹才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3694元;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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