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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443号
2023-08-23 11:37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大川吊装搬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云与被申请人泉州市大川吊装搬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443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泉州市大川吊装搬运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云202341日至515日工资13500;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泉州市大川吊装搬运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700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委章)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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