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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政综〔2023〕74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2023-06-09 10:32 阅读人数:1

因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北堤海岸线,西至丰海路与凤屿路口交汇处,南至南堤海岸线,北至丰海路与金屿路口交汇处。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10)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2023615日至2023714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六、咨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86552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6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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