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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服务指南
2021-07-06 16:5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外商投资保护中心作为泉州市丰泽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在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的指导下,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一、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

  二、服务范围

  (一)投诉人认为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协调解决。

  (二)投诉人反映泉州市丰泽区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商会、协会反映会员提出本区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三、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泉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规定》

  四、服务方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五、投诉材料

  属于本指南第二条第(一)项的,投诉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并附投诉人签章;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是否存在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等所列情形的说明。

  属于本指南第二条第(二)(三)项的,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我市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五、服务程序

  (一)审查材料。投诉工作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审查投诉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投诉材料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投诉材料的,要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受理登记。投诉工作机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登记,建立卷宗。

  (三)投诉处理。投诉工作机构可采取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等方式具体处理投诉工作。投诉工作机构一般应当在投诉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处理终结。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 处理终结。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进行结案登记。

  六、联系方式

  (一)泉州市丰泽区外商投资保护中心

  投诉咨询电话:0595-22560120、22507786

  传真:0595-22585015

  电子邮箱:fzqwstzbhzx@163.com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文旅大厦8楼805室泉州市丰泽区外商投资保护中心(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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