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责任履行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认真处理。
(二)区委生态环境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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