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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2020-07-17 15:57 阅读人数:1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城东南滨江片区(前头社区石改)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71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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