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取保候审保证金(明细附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请交纳保证金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二代身份证、保证金收取票据到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人:李警官,22906676)。
本公告六个月内仍不来领取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保证金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8月5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789970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东海派出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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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保证金汇总表 | ||||
序号 | 被取保人 | 被取保时间 | 保证金金额 | 经办单位 |
1 | 李京福 | 2020.8.11 | 3000 | 东海派出所 |
2 | 张秀兰 | 2022.8.17 | 5000 | 东海派出所 |
3 | 林强 | 2023.8.16 | 3000 | 东海派出所 |
4 | 杨颖龙 | 2023.2.24 | 1000 | 东海派出所 |
5 | 燕林海 | 2022.7.6 | 5000 | 东海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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