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表),尚未找到这些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请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城东派出所领取。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联系人:姚警官,联系电话:13808537186)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0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4年05月10日
附件:涉案财物公示明细
序号 |
案由 |
持有人 |
物品名称 |
特征 |
物品数量 |
1 |
陈栎洋被盗窃案 |
无主 |
电动车刹车卡钳 |
黑色RZmA牌 |
1副 |
电动车刹车卡钳 |
黑色Adelin牌 |
1副 |
|||
电动车刹车卡钳 |
银色Adelin牌 |
2副 |
|||
电动车刹车卡钳 |
黑色(表面带有红色图案) |
1副 |
|||
2 |
黄哲辉被盗窃案 |
无主 |
白酒 |
连式家宴酒,500ml |
1瓶 |
葡萄酒 |
雄狮吉柏非辛巴,750ML |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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