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以下人员(名单附表格)请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携带二代身份证、保证金收取票据到办案单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后,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
自通告之日起一年内,被取保候审人未来领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4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取保候审保证金公示清单
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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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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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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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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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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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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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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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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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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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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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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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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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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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012003041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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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林口镇灯塔村堰沟组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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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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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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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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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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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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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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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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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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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康美镇康美村围内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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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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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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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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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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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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