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一笔暂扣款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根据《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关于规范暂扣款处理的若干意见》之规定,请当事人潘双全在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办案单位办理暂扣款退还手续,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领取取暂扣款手续(联系人:曾警官,13599721129)。
本公告十二个月内仍不来领取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暂扣款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1年4月12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789970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清源派出所
2021年4月15日
清源派出所无人认领暂扣款名单
序号 |
当时人 |
金额 |
暂扣时间 |
经办单位 |
经办民警 |
处理情况 |
处理时间 |
1 |
潘双全 |
800 |
2019.12.25 |
清源派出所 |
郭晓坚 |
退还暂扣款 |
202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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