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泉秀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均未找到或联系上这些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携带二代身份证、暂扣款收取票据到办案单位办理暂扣款退还手续后,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领取暂扣款手续。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暂扣款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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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时间 |
当事人 |
金额(小写) |
电子票据号 |
经办单位 |
1 |
2011/1/12 |
陈家旺 |
5000 |
00029061 |
泉秀派出所 |
2 |
2011/8/29 |
张志峰 |
14000 |
00028065 |
泉秀派出所 |
3 |
2013/3/28 |
方贤牛 |
5000 |
00028715 |
泉秀派出所 |
4 |
2013/5/31 |
罗婉霞 |
7000 |
00028554 |
泉秀派出所 |
5 |
2014/2/14 |
何碧忠 |
5000 |
00003122 |
泉秀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