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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关于领取暂扣款的公告
2021-04-15 10:11 阅读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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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泉秀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均未找到或联系上这些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携带二代身份证、暂扣款收取票据到办案单位办理暂扣款退还手续后,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领取暂扣款手续。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 

  2021年4月15 

附件:暂扣款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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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登记时间 当事人 金额(小写) 电子票据号 经办单位
1 2011/1/12 陈家旺 5000 00029061 泉秀派出所
2 2011/8/29 张志峰 14000 00028065 泉秀派出所
3 2013/3/28 方贤牛 5000 00028715 泉秀派出所
4 2013/5/31 罗婉霞 7000 00028554 泉秀派出所
5 2014/2/14 何碧忠 5000 00003122 泉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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