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户
二、分户
三、回国(内地)定居落户登记
1、留学人员恢复户口
2、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户口登记
3、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4、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登记
5、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户口登记
6、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
四、恢复户口登记
1、公民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
2、军人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3、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4、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5、军人退伍、复员、转业恢复户口
6、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
7、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者假释恢复户口
8、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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