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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办法>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8-11 17:51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处置和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砂石资源,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处置和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砂石资源,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行为。

  三、工作进展

  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4月15日征求区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农水局和各街道等有关单位共三轮意见建议。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1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6年6月9日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以及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过修改完善后,于区六届政府第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此份《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

  五、主要内容

  1.明确公开出让原则:丰泽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只要涉及除本项目自用外需对外销售的剩余砂石,原则上均须由处置单位组织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单独的有偿处置。

  2.规范收益与财务管理:剩余砂石资源有偿处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处置收入直接全额缴入区财政国库。处置单位在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评估等前期费用纳入成本性支出,每半年向区财政申报一次费用。

  3.厘清处置单位责任:项目由经区政府同意的单位作为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

  4.压实各方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与部门协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开挖山体、掘进和平整场地等开采砂石行为属于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住建、水利等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砂石开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六、注意事项

  对本规定实施前已处置但尚未完成的,按照已批处置方案或签订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其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供地但未处置的地块按照本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夏榕涌,联系电话:0595-2276978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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