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古城区)范围内私有危房建设管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丰泽区(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私有危房翻建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辖区私有危房更新改造,强化私有危房翻建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危房安全问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私有危房翻建范围与定义
1.私有危房翻建范围:丰泽区(非古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用地、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并经泉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 D级危房(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的个人私有危房翻建除外)。
2.私有危房翻建定义:在丰泽区(非古城区)范围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私有危房,经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二)明确不予批准翻建的情形
1.已纳入或拟纳入统一改造片区范围的。
2.位于地质灾害隐患范围的。
3.所在位置规划为排洪沟、地下管网、城市道路、供电走廊、消防通道等市政设施(含已规划但未实施)、城市绿地和其他城市公共空间的,或规划为农林用地(含已规划但未实施)等非建设用地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不可翻建的建筑。
(三)明确私有危房改造要求
1.占地面积原则不得超过原建筑合法占地面积;
2.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第三层建筑的水平投影面积控制在第二层建筑面积的70%以下;
3.建筑高度控制在10.5米以下(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以清源山管委会书面意见为准)。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私有危房翻建审批流程主要包括收件、资格确认、审批、办结与监管四个环节。
1.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社区收件初审、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按月成批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2.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属地街道等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
3.区自然资源局受理翻建方案设计图纸等材料,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属地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查处。
(五)注意事项
1.开工前:申请人应依法向区住建局、危房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向危房所属街道办事处领取“危房翻建工程公示牌”;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
2.施工中:申请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危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发现疑似文物的,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施工并向区文旅局报告。
3.竣工后:申请人应按竣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范围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2025年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4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0595-22768023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 0595-22575628
区城管局市容公用管理股 0595-22582280
区文体旅游局文物保护中心 0595-225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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