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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2-12 10:56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我区小散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且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及安全措施相对淡薄,是城市安全监管的难点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丰泽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将小散工程全面纳管促进参建各方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落实相应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期限

本细则适用于丰泽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有关建设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八大部分,三十条,由总则、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职责、部门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奖惩与考核、附则等部分组成。

明确纳管范围 

细则明确了应登记纳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类:一是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是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及各类管线施工等建设工程;三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四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五是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六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七是限额以下的自建住宅建设活动;八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土建施工部分);九是其他按规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落实各方责任要求

1)规定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小散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细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如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开工前在项目醒目位置张贴信息登记表、安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等;鼓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散工程进行管理。

2)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开展小散工程施工,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并依法落实相关要求,如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要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3)规定了街道、社区的属地责任。属地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纳管和常态化监管。属地社区受街道委托具体负责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收集汇总本社区登记信息和本社区范围的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社区小散工程台账。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协助社区开展小散工程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小散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属地社区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4)规定了行业部门的责任。区级住建部门等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指导各自行业领域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领域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关键词诠释

1.零星作业,是指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即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作业);

3)电工作业,即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4)其他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中毒等特定安全风险的作业,如:

①空调、太阳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②小型临街广告牌、夜景照明及景观布置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③公共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④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

⑤地下管道、管沟等清淤疏通作业。

2.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行业限额以下工程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予以调整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

念冬冬,0595-22575628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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