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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推动高质量纳统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7-05 15:34 阅读人数:1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2023年“四上”企业新增纳统工作,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后劲,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依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202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高质量纳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明传20233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四上”企业新增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明电2023〕4文件精神结合丰泽实际,制定《泽区推动高质量纳统的若干措施

、目标任务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激励市场主体增增效,科学培育扶持企业,促进升规纳统,推动达到标准、符合纳统要求的企业应统尽统,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该措施主要从新增纳统、提质增效等方面进行奖励。

一是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区“四上”企业数量、规模,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鼓励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各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增纳统,3-11月度新增纳统的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不等年度新增纳统的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不等。对在丰泽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产业活动单位变更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变更注册后新增纳统纳统后前三年按照该法人单位年度地方财政贡献75%进行奖励

鼓励新纳统企业提质增效。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纳统企业第二年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不等。

奖励兑现标准责任部门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①3-11月月度新增首年工业产值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年度新增:首年工业产值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家个体工商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纳统第二年报送的工业产值增量超过纳统标准5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20万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纳统第二年报送的工业产值增量超过纳统标准20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40万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工信科技局。

2.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①3-11月月度新增首年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年度新增:首年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家个体工商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纳统第二年报送的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量超过纳统标准5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20万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纳统第二年报送的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量超过纳统标准20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40万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商务局。

3.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①3-11月月度新增首年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年度新增:首年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纳统第二年报送的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过纳统标准5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20万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纳统第二年报送的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过纳统标准20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40万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诠释

该《若干措施》中奖励政策适用的对象法人单位具体包括范围如下: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2.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办普查2022〕48号)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发改局综合股刘文涛           联系电话:22505239

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林文章   联系电话:22508519

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傅暮暮     联系电话:22506080

司法局律师管理股龚万       联系电话:22186620

财政局会计监督股周婵         联系电话:22508380

人社局就业培训股李秀红       联系电话:22594699

住建局物管股康桂莲           联系电话:22584150

商务局商贸流通股燕婷       联系电话:22560130

文体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2508750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杨丽   联系电话22150359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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