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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2-12-22 15:19 阅读人数:1

  

  日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了《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借助“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入选世界遗产的有利契机,加强对我区旅游民宿的管理,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丰泽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扶持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民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区民宿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创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工作进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起草《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多次调研、讨论,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它省、市经验,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编制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旅游民宿发展的实际问题,形成《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旅游民宿界定和选址、组织机构、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管理和监督、等级评定、附则七部分:

  (一)旅游民宿界定和选址。在丰泽辖区内,位于旅游风景区、景点等周边,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所。

  (二)组织机构。成立丰泽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

  (三)申办要求。主要从申报规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其他要求7个部分对旅游民宿的申办进行要求。

  (四)申办程序。每季度由属地街道集中组织一次旅游民宿备案受理。旅游民宿所在地街道对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属地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把材料提交区旅游民宿办。由区旅游民宿办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区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无异议,区旅游民宿办把备案成功的旅游民宿名单交给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把旅游民宿名单提交给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接入旅馆业(旅游民宿)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属地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整改后可补交材料。

  (五)管理和监督。各属地街道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旅游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每年由区旅游民宿办组织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旅游民宿进行抽查。对存在疫情防控、卫生、消防、房屋结构安全等安全隐患或发生责任事故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等级评定。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对正式开业满一年的旅游民宿,从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方面组织专家进行评价,经上级部门批准评定甲、乙、丙级旅游民宿若干个。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2508739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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