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本区政策解读
《泉州市丰泽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7-03 10:12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6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学。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三、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48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上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3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审核,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99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20199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201991日前,且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31日前

户籍在丰泽、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现实际居住在丰泽区的(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其一父母(监护人)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99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其二是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应提供201991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件,且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达到1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3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31日前)。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六个月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丰泽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丰泽区生活而要求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五、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的招生由区教育局负责,优先招收丰泽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招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预收费、乱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执行,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内的随迁适龄儿童;

3.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的同意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由丰泽区教育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符合招生入学要求的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见附件3)《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三)电脑摇号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摇号录取。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直接录取。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摇号录取。

第二批次:优先录取丰泽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丰泽区域外常住适龄儿童(只针对市级审批的或寄宿制民办学校)。

电脑摇号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摇号结果,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备案电脑摇号结果以便查询。

(四)现场注册

已确认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并签订《丰泽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4)。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六)补录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丰泽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六、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学办法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七、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区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八、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7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27—729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810日前: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20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29—731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810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20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摇号时间

727—731日:网上报名。

83—812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814—815日:电脑摇号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