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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2020-07-03 10:04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205号),现就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的31日前

三、招生办法

(一)各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关系必须是202031日前落户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报名时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权属人为适龄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和招生规模必须于630日之前向社会公布。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三)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见的同时,各幼儿园必须在公示栏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78: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27日—82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810日—812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825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结果送区教育局备案。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须于715日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3.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抽签、摇号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抽签、摇号时间统一为 8 22 日(周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4. 825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丰价〔201817号)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二)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收,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30人以内;充分挖掘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在完成片区内的招生任务后,学园如还剩有学位,可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外居住在学校附近的丰泽区适龄儿童。

(六)在公办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指导非片区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加强对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辖区的幼儿就近入园。

(七)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严格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认真核对招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准确无误后,在原件复印件上签名。

(八)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必须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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