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 > 办事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022-11-30 16:25 阅读人数:1
 事项类型:即办件

申请材料

1.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应包含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内容)

2.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 施工合同(含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施工合同;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工程总承包合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桩基施工分包合同(如有)财政投融资项目免于提交施工合同,以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施工单位的依据。)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材料说明1.所有材料均须原件上传,建设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至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结果无需到窗口领取。2.免于收取“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所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材料应于项目开工前完成。3.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供原建筑竣工验收证明或建筑物权属凭证、原产权人同意装修证明;装饰装修工程不应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及房屋用途。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