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备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应作为附件、包括消防查验报告书、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检查的,检测报告应当作为查验报告附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省厅统一格式的报告、竣工报告附件应扫描上传。原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备案证明、“规划容缺”的项目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注:包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工程竣工图纸。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与经过审查的图纸一致。图纸按照专业上传、图纸名称为建筑单体+专业。消防设计文件(属于闽建【2020】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3. 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4. 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
5. 所在既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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