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0500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 通过承诺制替代《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文书。 |
1.现场办理(含医保服务站办理等) 2.网上办理 3.邮寄办理 4.电话传真办理 |
即时办结 | 受理—决定 | 申请延期或有效登记周期内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只需提供《泉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证》;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延期的还可以电话传真办理。 |
设定依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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