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1月14日印发了《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完善丰泽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发改规〔20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为规范区级应急成品粮管理、承储、动用及监督检查等活动,压实储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储备管理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类突发事件,我局修订完善了《丰泽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制定依据。
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⑵.《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22年9月22日公布)
⑶.《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粮粮〔2021〕155号)
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制度参考〉的通知》(闽粮粮〔2023〕260号)
⑸.《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1号)
⑹.《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泉州市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规定》的制定出台,是依法开展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的现实需要,通过对质量指标、包装规格、存储条件、日常管理、应急动用、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解决管理中的存在或容易忽视的问题,确保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由8部分组成:
1.总则:明确区级应急成品粮的品种、质量要求和粮权归属,强调其在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作用。
2.职责分工:细化区直相关部门和承储、代储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区发改局负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承储单位负主体责任,代储企业负直接管理责任。
3.储存条件:详细规定代储企业的资格条件。明确必须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和确定代储企业。
4.日常管理:强化承储、代储企业的日常管理责任。包括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一符三专四落实”等管理标准。
5.应急动用:规定应急成品粮动用的条件、程序和后续补足库存的要求,确保在应急状态时粮食供应保障。
6.费用管理:明确建立、调整和动用应急成品粮时的价格确定依据、储备资金来源和承担保管利息费用的依据等。
7.监督检查:明确检查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强化承储单位的检查力度,细化了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和检查记录要求。
8.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追究承储、代储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责任的情形。
四、涉及范围
1.本《规定》所称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是指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用于调控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2.从事和参与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承储、轮换、销售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4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粮储股 小郑 0595-225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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