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丰泽区妇幼保健院(安吉路81号)4楼综合股2领取助产机构外出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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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领表上使用钢笔或碳素笔正楷字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基本信息、承诺书并签名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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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具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亲子鉴定,并取得亲子鉴定证明原件(附该机构及鉴定人员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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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父母双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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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齐全后在工作时间内交丰泽区妇幼保健院4楼综合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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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结果。经审查符合申领条件的直接到丰泽区妇幼保健院4楼综合股2领取(由母亲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领取,如由代理人领取,需提供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和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公咨询电话: 0595- 22587907
注:仅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且仅限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辖区内,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