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024年6月12日后,新增一类补贴对象:

(三)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3.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4.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5.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注意:劳动者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用人单位进行招用,补贴才可享受!(顺序是重点)

 

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100%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单位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盖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章);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7.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单位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22508200、28681030

联系地址: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二楼就业人才中心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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