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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受理范围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列入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注的个体经营异常状态;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法定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办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补充规定(试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因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标注(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系统会自动解除经营异常标注,无需申请。因其他原因标注的经营异常状态仍需申请。

1.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2.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3.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

除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申请材料(表格见二维码)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守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未按规定期限年报被列入异常的,打印补报的年度报告,并提交补报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

5.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更正虚假公示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因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2.《守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罚没款缴交票据、严重违法行为整改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标注(个体工商户)

 

1.《信用修复申请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守信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更正虚假公示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因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2.《守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罚没款缴交票据、违法行为整改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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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限时

已补年报、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已更正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方式

线上申请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仅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体积不超过1M)向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线下申请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信用修复和提交相关材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请向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申请信用修复和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机关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部门

1.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标注(个体工商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3.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4.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刺桐北路彩虹新城5栋111号 

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丰泽区刺桐西路中联街 

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海美山安置小区5号楼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尚园小区12号楼4-5号店 

丰泽市场监督管理所:丰泽区刺桐西路中联街 

清峰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贤路城口农贸市场三楼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刺桐路瑞祥西苑1号楼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0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  14:30-17:30

相关事情

 

联系电话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0595-22215315

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0595-22556216

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0595-22011315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0595-22680453

丰泽市场监督管理所:0595-28003315

清峰市场监督管理所:0595-22882442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0595-22150383

状态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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