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一)丰泽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45万元/公顷(3万元/亩)实施包干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4.989万元/公顷(0.3326万元/亩)实行包干补偿。丰泽区按照补偿标准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确定具体补偿价格,并从该补偿费用中为所有权人列支相应补偿。
(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征迁补偿参照具体项目或片区征迁补偿方案执行。
(三)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补偿标准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