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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连廊可以设置多长?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泉丰政建〔2022〕91号),增设电梯原则上应贴邻原有建筑主体设置,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原有楼梯疏散宽度,增设电梯出入通道宜利用原有楼梯平台或公共走道等公共交通空间。电梯井道与楼梯平台、公共走道一侧直接相接的,其连廊总长度不得大于2米;电梯井道与住宅套内空间直接相接的,其连廊总长度不得大于2米,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间,两侧宽度不得大于1.5米;如遇梯间凹入建筑主体0.5米以上、梯间突出建筑主体、裙楼等特殊情况,电梯井道与建筑最外边缘的连廊长度不得大于1.5米,且与建筑主体的连廊总长度不得大于5.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