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通知》中涉及赋予街道行使的住建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3项。即:1.“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2.“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3.“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4.“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5.“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6.“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7.“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8.“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 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9.“对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10.“对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11.“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12.“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13.“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