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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慈善组织认定”事项时,存量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后,是否要按照直接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
存量社会组织,按照《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的规定,依据其申请进行慈善组织的认定,暂不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下一步,要按照《意见》的规定,在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审慎推进、稳步过渡的原则,对符合直接登记范围的慈善组织,通过试点逐步按照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