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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