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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几天能办结?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第八条的规定,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评审。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节能审查正式受理后,福州市发改委承诺在3个日历日(承诺时限不包含委托评估咨询等特殊环节事项所需要的时间)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