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四、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分四个部分,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源头预防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农民工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二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明确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工程人工费用拨付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
第二部分,过程监管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三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支付环节,强化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落实制度中的责任。二是推进数字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实现对工资支付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用人单位、银行等单位要依法对接使用平台,及时、全面、准确上传相关数据。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明确人社、财政、住建、国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欠薪隐患或制度缺失等问题。
第三部分,处置清偿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五项措施。一是健全欠薪发现反映处置机制。完善全域网格化监管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权益保护,推行一网投诉、一网处理,提升欠薪线索办理质效。二是加大清偿力度。实行“双交办”和“一案多查”,明确相关部门的欠薪处置清偿责任,推进欠薪与欠款问题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欠薪清偿责任。三是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欠薪案件从快立案、审判、执行。四是预防欠薪风险。加强欠薪形势分析、趋势研究和风险研判,强化风险排查化解,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欠薪兜底解决方式。五是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部门协同处置,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事态蔓延。
第四部分,依法惩戒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两项措施。一是实施信用监管。依法认定和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二是严肃查处涉薪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依法办理,坚决打击非法讨薪行为。
五、政策亮点
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吸纳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的预付款、甲指分包、实名制、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打击非法讨薪等根治欠薪政策举措基础上,创新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的理念,推出了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思路新模式。《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突出应对当前形势,保持平稳有序,又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实现常态长效,形成了“四个重点环节、十三项具体措施”的架构。
(一)四个重点环节。经梳理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的重点任务,欠薪治理主要有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四个环节,并按四个环节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实施全链条防控工作。
(二)十三项具体措施。按全链条防控重点环节提出十三项具体工作措施。源头预防环节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三项措施,目的是防止因劳动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等源头性问题导致欠薪。过程监管环节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数字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三项措施,目的是充分释放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效能作用,同时通过平台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处置清偿环节有健全欠薪发现反映处置机制、加大清偿力度、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预防欠薪风险、强化应急处置等五项措施,目的是快速高效发现处置欠薪问题,及时清偿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惩戒环节有实施信用监管、严肃查处涉薪违法行为等两项措施,目的是通过信用评价、刑事追责、治安处罚等措施严肃惩戒欠薪或非法讨薪行为人,达到“惩治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来源:中国福建、福建人社
编辑:方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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