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至2023年底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加大“保就业、稳就业”的力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丰泽区人社局将企业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进行延长。
政策规定
1.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不变,为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以及受当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
3.简化办事流程,缓缴社保费由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受理后,通过数据共享及时移交税务部门办理缓缴,实现企业“即申即享”。
注意事项
1.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仅缓缴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政策要求不在缓缴范围内,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每月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缓缴条件而未申请缓缴的企业,请尽快到当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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