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上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2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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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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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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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所 |
丰泽区东海街道美山安置小区5幢 |
0595-22109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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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秀所 |
丰淮路40号 |
0595-22152135 |
附件:泉州上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24户企业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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