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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以牟利为目的转让营业执照,违反了其行为实施时尚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傅育恒 联系电话:22150383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瑞祥西苑1号楼6楼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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