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岚圣雅贸易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核实,泉州岚圣雅贸易有限公司在由洛江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未审结的情形下办理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的泉州岚圣雅贸易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可在接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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