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筠君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福建筠君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决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公告如下:
福建筠君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向本局提供的资料系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取得设立登记。
2024年4月27日,我局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公告,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撤销‘福建筠君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理如下:撤销你公司2023年5月5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可在接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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