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福建筠君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福建筠君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向本局提供的资料系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取得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处理如下:撤销你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我局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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