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时间:2024-11-13 11:11 字号: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按照丰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修订完善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求,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57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规范和推进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丰泽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完善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事项,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公开内容
(一)适用范围
1.集体土地征收方面。适用于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区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征地相关信息由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局产生,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级征地信息发布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各地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2.城乡规划领域。包含城市规划和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标准指引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类一级公开事项和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9类二级公开事项;城乡规划领域:公共服务、规划许可2类一级公开事项和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的法规文件、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4类二级公开事项。每一类公开事项都要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三、规范公开方式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
征收管理政策、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规划许可等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征地的规划领域相关政策文件,还应注重政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还应主动加强信息解读,要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对于不便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依法依规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听证笔录、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在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四、规范公开工作流程
(一)政策解读
在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起草或者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 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二)回应关切
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
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公众参与
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的政策规定。
五、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按照“就近、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将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和城乡规划领域公开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共享到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工作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
六、落实公开责任机制
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信息和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保质保量将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处理复杂情况、紧急事态的能力。
本标准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丰资〔2020〕59号)废止,施行之日起,新受理的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历史信息尚未公开的,按有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附件:1.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1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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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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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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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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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
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 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国办发(2016) 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 80号) |
及时回应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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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实时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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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 管理 政策 |
一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土地征收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 年产值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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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预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街道和社区、居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并在区政府官网、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街道办事处等) |
■政府网站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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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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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表; 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居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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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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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 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街道和社区、居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并在区政府官网、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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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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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居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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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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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 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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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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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作日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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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公开 |
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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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公开。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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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社区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区人民政府和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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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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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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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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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服务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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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变更、延期、注销的内容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公开场所查询机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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