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9 15:59 字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标准指引》明确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4个方面67项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要指导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按照《标准指引》要求,制定和细化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在日常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进行动态补充、逐步完善。要加大对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综合应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渠道方式,加强对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强化监督评价。省广电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各地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在督促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广泛收集公众对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并持续改进,及时主动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要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作为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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