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号
2025-03-05 16:2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市润域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燕芹、朱晓菲与被申请人泉州市润域商贸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周燕芹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周燕芹与被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7日解除;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周燕芹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工资9861元;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周燕芹经济补偿金5000元;五、确认申请人朱晓菲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六、确认申请人朱晓菲与被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7日解除;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晓菲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工资11281元;八、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晓菲经济补偿金6000元;九、驳回申请人周燕芹、朱晓菲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高,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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