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包括: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办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件;本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领导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人员调整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拟稿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公文
1.确定公开属性。拟稿人在“发文处理单”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选择“不公开”的,要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审核人审定公开属性,并“公开属性”一栏签名。公开属性审定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附件1)。
2.网站发布。各单位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自发文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进行网上公开。
3.移交区档案馆公开。各单位根据《丰泽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规定》(附件2)要求自发文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文件移交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进行纸质公开。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拟定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1.主办单位对其拟稿的公文的公开属性提出初步意见,在“公开属性”一栏签名,送区信息公开办复核后,按流程送区领导签发。
2.主办单位在文件印发后按要求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送区府办文电股留存归档。
3.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将主动公开文件进行登记汇总后自发文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进行网上公开,并将纸质文档送交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进行纸质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
1. 各单位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附件3),信息公开答复形式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附件4)
2.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办理完毕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应当按照“一申请一卷”进行归档。归档的卷宗,应含文档目录、申请表、告知书、内部审批资料、信函邮寄单证、申请人受领签收单据等相关资料。
3.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各单位要积极应诉,依法做好应诉答辩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及察访核验指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及部署。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
2.丰泽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规定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图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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