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3000-2018-0022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8〕13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29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30 09:4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4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1号),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结合省、市政府有关电梯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宣传教育,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进一步完善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要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推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落实,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全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带全局性的具体问题,可召集部分涉及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联席会研究协调解决。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下一阶段机构改革中,充分考虑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的配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有效履行职责。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要求,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电梯共有产权人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予以协调确定,经协调仍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

      (三)发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电梯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业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也是基层稳定的基石,业委会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所在地社区要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区住建局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做好小区业委会的筹建工作,解决小区业主利益诉求难于协调统一而造成电梯管理主体缺位问题,避免因电梯问题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

      二、坚持多元共治,推进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完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质监局丰泽分局: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监察,依法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所属行业或领域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定期检验;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安装、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

      (二)区安办(安监局):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优势,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所属行业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区住建局:负责把好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及防水工程的质量关,把电梯的选型、配置情况及电梯基础设施质量和电梯监督检验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内容之一,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同时,查处未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渗水、漏水、积水的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并列入物业管理年度评审重要条件之一。

      (四)区经信、商务、教育、卫计、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质监部门责令使用单位整改的电梯隐患问题,督促使用单位按时整改并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复检直至合格;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

      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应分别从源头质量、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上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将各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告知到相关建设、使用和维保单位,并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电梯建设单位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设计和施工,避免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造成无法安装电梯或者电梯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

      2.要引入有品牌实力、具有良好售后服务的电梯产品,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从源头上杜绝电梯质量问题。

      3.签订电梯销售合同时,应明确电梯的质量安全保证和服务内容。

      4.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电梯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电梯使用标志。 

      (二)电梯使用单位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

      2.使用的电梯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 

      4.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7.电梯应委托取得相应维保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签订维保合同,并做好维保监督工作。 

      8.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9.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0.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双方委托管理协议或合同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11.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2.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使用的安全风险。

      (三)电梯维保单位

      1.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合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认真履行维保职责,保证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3.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4.对承担维保的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5.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6.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应当及时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

      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通过持续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使用意识。

      (一)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在学校、社区、企业安全教育中普及电梯安全、救援知识。

      (二)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电梯安全和文明乘梯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媒要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电梯安全常识和电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提倡文明乘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常识。

      附件:丰泽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 日

      附件

      丰泽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邱朝阳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叶  坚  市质监局丰泽分局局长

      成    员:谢益民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吴端长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凯平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凌峰  区经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新宇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丰泽大队大队长

      郑德胜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伯良  区卫计局主任科员

      林晋杰  丰泽消防大队参谋

      林敬民  丰泽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峰灿  市工商局丰泽分局副局长 

      詹彩云  市食药监局丰泽分局副局长

      庄学明  市质监局丰泽分局副局长

      王志坚  东海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

      程远扬  城东街道非公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  斐  北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愉辉  华大街道非公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郑晓峰  东湖街道党工委秘书

      陈小帆  丰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容  泉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富源  清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丰泽分局,作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工作的协同协作,办公室主任由庄学明兼任,其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协调联络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备。

      (联系人:柳伟峰 电话:28988391 传真:2898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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