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3000-2023-0019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14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丰泽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经区六届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丰泽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丰泽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1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局 |
2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局 |
3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